年假怎么算?5/10/15 天档位、入职折算与离职未休补偿

年假怎么算?5/10/15 天档位、入职折算与离职未休补偿

一、天数只看一个数:累计工作时间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档位看的是「累计工作时间」:

累计工作年限年假天数
满 1 年不满 10 年5 天
满 10 年不满 20 年10 天
满 20 年15 天

「累计」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指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以及依法视同工作的期间——换工作不清零。社保参保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都可以作为工龄证明。

二、当年入职: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

实施办法第五条:当年度年假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 全年档位,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例:7 月 1 日入职,当年剩余 184 天,档位 10 天 → 184 ÷ 365 × 10 ≈ 5.04,取整为 5 天,那 0.04 天没有。

三、离职当年:折算应休未休,多休不扣回

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应休未休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全年档位 − 当年度已休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支付补偿;已经多休的天数,单位不得扣回。

所以「离职年假自动作废」不成立——只要不是你自己书面提出不休,未休部分就要折钱。

四、补偿怎么算:日工资的 300%

实施办法第十条:对应休未休的年假,按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100%),即在你正常月薪之外,每未休 1 天再补 2 倍日工资。

日工资 = 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费后的月平均工资 ÷ 21.75

21.75 =(365 − 104)÷ 12,是原劳动部规定的日工资折算基数,法定节假日是计薪日所以不剔除。用「当月实际工作日」去折算的地方,数会偏小,那是算法不对。

五、这几种情况当年没有年假

条例第四条列举,出现下列情形当年不再享受年假:

  •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天数多于年假天数
  • 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
  • 病假累计:工龄 1–10 年满 2 个月以上、10–20 年满 3 个月以上、20 年以上满 4 个月以上

六、两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公司福利年假算法定年假。高于法定的天数(如入职即 10 天)属于福利年假,折算与未休处理按公司制度执行,离职时能否折现以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为准。

误区二:只有单位没安排才算。若单位安排了、你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可以只支付正常工资;除此之外,未休就要按 300% 折。年假的安排与跨年度综合计算,单位制度可以另行规定,但不能低于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