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证书丢了怎么办?可开“学历证明书”,与原证同等效力

学历证书丢了怎么办?可开“学历证明书”,与原证同等效力

一、毕业证遗失或损毁:开“学历证明书”

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学校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适用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

  • 式样同原证,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
  • 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并写明“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字样;
  • 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 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招考、用人单位等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二、辅修专业证书:不单独作学历证书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该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三、校长空缺时谁具名

高等学校校长职位暂时空缺时,毕(结)业证书的“校长签印”栏,可由暂时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学校领导,或学校章程及相关规定中明确的代行校长职权的学校领导名章代替签发,至任命新校长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