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能有多久?4 档上限、工资双下限和超期赔偿

试用期能有多久?4 档上限、工资双下限和超期赔偿

一、上限由合同期限决定,分四档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上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1 个月
1 年以上不满 3 年2 个月
3 年以上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6 个月
不满 3 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试用期

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不受上限约束,但试用期仍然 ≤ 6 个月。

二、三个高频坑

坑一:只约定试用期=没有试用期。第十九条第三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劳动合同期限。签「3 个月试用期合同」,法律上是一份 3 个月的正式合同。

坑二:试用期工资是双重下限。第二十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个条件取高者。

例:合同工资 8000 元、当地最低工资 2500 元,则试用期不得低于 6400 元。按 70%、50% 发都是违法的。

坑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调岗、续签都不能重新约定。这一条常被忽略,跳槽回原公司、内部转岗都可能踩到。

三、超期了怎么办:超出部分无效,还要赔

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定上限的,超出部分无效。已经履行的,按第八十三条,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转正后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期间的赔偿金。

你的情形应对
合同 2 年,约定 6 个月试用期法定上限 2 个月,后 4 个月无效,可主张赔偿
只签了试用期合同、没签正式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间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低于约定工资 80%可要求补差,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四、试用期里被辞退,也要看理由

「试用期可以随时辞退」是错的。单位须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录用条件要在入职时说清、有据可查;仅凭「感觉不合适」,属于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金。

所以入职时留三样东西:写清录用条件的 offer 或岗位说明、试用期考核标准、每次沟通的书面记录。这三样在争议时比任何口头承诺都有用。

五、签合同前的 60 秒核对

  • 合同期限对应哪一档上限?写的试用期是否超了
  • 试用期工资 ≥ 约定工资 80%,且 ≥ 当地最低工资
  • 是不是「只签试用期合同」
  • 录用条件、考核标准有没有书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