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 N、N+1、2N 怎么算?3 倍封顶和 12 年上限只针对高薪

离职补偿 N、N+1、2N 怎么算?3 倍封顶和 12 年上限只针对高薪

一、N:法定基础,按年限算月数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口径(含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用工资条和银行流水核对最准。工龄按整月计,不满整月的剩余天数不计。

协商解除(由单位提出)、经济性裁员等合法解除或终止情形,按 N 支付。

二、+1 是代通知金,条件很窄

第四十条列了三种情形:

  •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

单位以上述情形解除、但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两个常见误区:

其一,「1」按你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算,不是 12 个月平均工资;其二,协商解除(第三十六条)本身没有法定「+1」,谈出来的 +1 是谈判结果,不是权利。

三、高薪才有 3 倍封顶与 12 年上限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按 3 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情形计算基数年限上限
月薪未超社平 3 倍实际月平均工资无 12 年上限
月薪超社平 3 倍按社平 3 倍计最高 12 年

「12 年封顶」是高薪情形的专属规则,被大量误传成通用规则。工作 15 年、月薪没到 3 倍的,仍然按 15 个月算。

四、2N:违法解除的代价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先按第四十七条算出 N(含高薪封顶规则),再乘 2。

实务中 2N 与 N 只能二选一,不能既拿赔偿金又拿经济补偿。是否「违法」要看解除理由与程序,所以要留存:解除通知书、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绩效沟通记录。

五、一张对照表收尾

你遇到的情形该拿
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提出)N
第四十条三种情形 + 未提前 30 日通知N + 1
第四十条三种情形 + 已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N
单位违法解除2N

算之前先确认三件事:解除理由写的是什么、通知有没有书面、月工资按应发还是实发。这三项定了,数才对得上。